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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關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補充規定》的政策解讀

  《〈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及《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盤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大戶型房源,鼓勵被征收人增面積選擇大戶型房源對接安置實際,經過多次研究討論,征求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見后擬定,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審議同意后,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一、制定背景   為了進一步盤活使用市級安置房源,2021年,我市陸續出臺了《關于進一步盤活使用統建和配建安置房源的實施意見》(榕房〔2021〕8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市級各類安置房源對接使用的實施意見》(榕房〔2021〕94號),對盤活使用統建和配建安置房出臺了優惠激勵政策。但上述兩份文件關于上調安置增加面積享受不同比例的優惠折扣,均不涉及安置型商品房。同年出臺的《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榕政辦〔2021〕112號),也未對被征收人選擇安置型商品房安置的增面積部分作出詳細規定。   結合工作實際,為進一步拓寬征遷補償安置渠道,切實滿足被征收人多樣化安置需求,有效盤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大戶型房源,鼓勵被征收人增面積選擇大戶型房源對接安置,出臺該《補充規定》,對被征收人選擇符合條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項目大戶型房源進行增房的予以相應的價格優惠激勵政策。   二、主要內容  ?。ㄒ唬┟鞔_優惠條件和比例。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的安置型商品房項目,被征收人正常安置105平方米以下戶型的,允許被征收人選擇上調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戶型,上調安置增加面積部分按安置型商品房項目不同區位給予市場評估價不同標準的折扣優惠,其中:1.選擇購買二環以內的項目,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計價;2.選擇購買二環與三環之間的項目,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95%計價;3.選擇購買三環外的安置型商品房項目,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90%計價。  ?。ǘ┟鞔_增房面積層次系數差價計算規則。被征收人選擇上調安置到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及以上戶型安置型商品房的,上調增加的面積部分層次系數差價按榕政辦〔2021〕112號文件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執行。[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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