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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組織編制和申報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利用專項規劃,并研究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牽頭組織開展相關監管工作;
2.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工程建設方案審核和監督;
3.負責組織對歷史文化名城的業態規劃的審核,審核街肆景觀、店面裝修、店牌店招設計等方案,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指導、督促縣(市)開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