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市名城委 > 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 機構設置
1.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遺產資源的挖掘、保護和傳承,組織開展特色文化研究,制定文化資源合理利用有關政策;
2.參與利用歷史文化名城資源的旅游規劃編制,監督實施旅游發展規劃和文化業態規劃,推動文化旅游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3.組織開展歷史文化名城相關品牌創建工作;
4.開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交流和宣傳推介活動;
5.負責“海峽兩岸交流基地(三坊七巷)辦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