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歷史文化街區運營管理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歷史文化街區運營實際情況,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國有房產租賃管理辦法》(榕政辦規〔2022〕3號)。
二、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辦法共分為八章二十一條,包括總則、租賃業態要求、招租方式、租賃期限、租金標準、安全管理責任、監管機制和法律責任及附則。
?。ㄒ唬┰黾永m租條件
為確保歷史文化街區內高品質主力商戶與街區共同良性成長,在原可申請續租的條件中增加“街區優質承租方”。
?。ǘ┭娱L租賃期限
為鼓勵街區內承租方加大街區運營項目的投入,將一級企業審批的租賃期限由10年延長至12年;確需超過12年的,應當報市政府批準,且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ㄈ┱{整租金優惠條件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對從事文化產業且符合相應條件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可視具體情況在中標租金基礎上給予租金下浮優惠,享受租金下浮優惠的建筑面積按承租商鋪(院落)總建筑面積的20%計,且享受優惠的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中標租金計取。
?。ㄋ模┰黾颖O管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國有房屋監管,出租方定期對承租方的租賃履約、安全防火等多方面實施動態評估,并納入承租方履約檔案。
?。ㄎ澹┟鞔_參照執行范圍
鑒于原辦法僅適用于由市政府核定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新辦法明確五城區內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建筑群、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及零星保留建筑等的租賃行為可參照本辦法執行,長樂區及各縣(區)、高新區可參照本辦法制訂相關工作意見。
(摘自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