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福州古厝>序》及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加強我市古厝保護修繕,提升活化利用水平,按照“屬地原則”“誰使用、誰出資修復”的原則,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見。
一、本意見適用于征收、收儲后的保護類別建筑物保護修繕(或遷移)工程的修復出資管理工作,包括: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以下簡稱“四城區”)范圍內由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四城區范圍內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建筑群、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議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其他征收、收儲后的已列入推薦歷史建筑、推薦傳統風貌建筑名錄的建筑可參照執行。
二、對于實施原址修繕保護的古厝,具體按如下分類進行處置:
?。ㄒ唬┪挥诔鲎尩貕K內的零星古厝,鼓勵隨地塊一并出讓,由土地競得者負責出資修繕并開展活化利用,古厝產權歸土地競得者所有。
?。ǘ┪挥谖幕?、教育、醫療、體育、公共交通設施等地塊內的零星古厝,原則上由土地權屬單位負責出資修繕并開展活化利用。
?。ㄈ┪挥诠珗@綠地內的零星古厝,作為公園綠地配套用房使用。地塊征收完成后,由征收實施單位提出申請,征收業主單位牽頭組織,1個月內移交園林部門。如需修繕建設,由園林部門委托有資質單位結合公園綠地一并修繕建設,修繕費用(含施工前期看護費用)一并列入公園建設成本或維護成本。
三、對無法實施原址修繕保護、必須異地遷移保護的古厝,在古厝征收完成后,由征收實施單位提出申請,征收業主單位牽頭組織,具體按如下分類進行處置:
?。ㄒ唬┻w入地為出讓地塊的,由征收業主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遷移并負責日常管護,遷移費用(含施工前期管護費用)、交地前日常管護費用列入遷出地的征收成本。
?。ǘ┻w入地為公園綠地的,由征收業主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遷移,遷移費用(含施工前期管護費用)列入遷出地的征收成本。遷移完成后,移交公園綠地業主單位作為配套用房使用,日常管護費用列入公園綠地管理費用。
四、征收、收儲地塊內的古厝現狀較差、面臨倒塌風險的,應按規定先行開展應急搶修加固,確保建筑不塌、不漏、不倒,相關費用列入地塊征收成本:
?。ㄒ唬┪匆平徽魇諛I主單位的,由征收實施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日常管護和應急搶修加固。
?。ǘ┮岩平徽魇諛I主單位,供地前由征收業主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日常管護和應急搶修加固。
五、動用財政資金修繕的古厝,若后期隨地塊出讓或劃撥,在出讓或劃撥成本中應考慮上述日常管護、臨時加固、修繕或遷入等費用。
六、古厝所在地塊征收完成前,由征收實施單位牽頭開展日常管護。
古厝所在地塊征收完成后,由征收實施單位提出申請,若土地使用權人已確定,則由征收業主單位牽頭組織,在1個月內按規定移交土地使用權人。若土地使用權人未確定,則由征收業主單位在1個月內按現狀接收。移交過程由屬地歷史建筑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指導。征收實施期間古厝管護費用列入土地征收成本。
七、古厝修繕或遷移完成后,產權單位可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古厝不動產權證辦理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榕政辦〔2022〕76號)辦理不動產權證 。
八、在本意見出臺前,已明確原址修繕或遷移的古厝業主單位或代建單位,按已定的政策執行。
九、本意見由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