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政府網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政府網站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2018年第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5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為公眾獲取政務信息與辦事提供方便,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4〕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16〕10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等法規文件要求,結合福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政府網站是指“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群所屬網站,以及尚未納入門戶網站群管理的各級各部門自建網站。
“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群(以下簡稱門戶網站群)是由市政府主站即“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以下簡稱主站)、市直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子網站(以下簡稱子站)組成的政府門戶網站群,是我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向社會提供政務服務、落實政務公開、促進政民互動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各級各部門政府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活動。
第四條 政府網站堅持“誰建設、誰維護、誰管理”的原則?!?/span>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群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市政府辦公廳)主辦、福州市“數字福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數字辦)承辦、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協辦。
第五條 市數字辦負責門戶網站群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為門戶網站群提供網絡環境、網站技術平臺和技術支持。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承擔主站相關欄目內容保障任務,并負責子站信息更新、維護工作。尚未納入門戶網站群管理的各級各部門自建網站,內容更新、技術支持、網絡安全等工作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第二章 網站建設
第六條 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門戶網站群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協同建設、分級管理、資源共享。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今后,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不再開設獨立網站,統一依托門戶網站群技術平臺建設子網站或專題專欄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
第七條 鄉鎮、街道及縣級政府部門的信息、服務和互動資源原則上要無縫融入縣(市)區政府網站各相關欄目,由縣(市)區政府網站統一展現,實現信息、服務和互動資源的集中與共享。關停鄉鎮、街道及縣級政府部門已建網站,將網站內容整合至縣(市)區政府網站。確有特殊需求的,應向所在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市政府辦公廳批準同意后,可保留或開設網站。
第八條 “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群是我市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的第一平臺,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內容保障工作,及時準確公開政務信息,提供便捷政務服務,積極開展在線互動,及時處理和反饋公眾的意見建議。
第九條 各級政府網站的頁面應遵循以下標識規范:
(一)政府網站要以本地區、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要在頭部標識區域顯著展示政府網站標識和網站全稱,尺寸與位置適當。
(二)底部功能區至少要列明政府網站標識、“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臺入口、網站標識碼、網站主辦單位及聯系方式、ICP備案編號、公安機關備案標識和站點地圖等內容。
(三)各級各部門可根據區域特色或部門特點設計網站標識,政府網站標識須與網站名稱和域名聯系緊密,色調及形象充分體現政府網站性質,美觀獨特、易于辨識。
(四)網站首頁須列出“部門網站、上級或下級政府網站”鏈接;縣(市)區政府和部門網站首頁設置市政府門戶網站約定的圖片標識,并做好與主站的鏈接。
(五)網頁應標注版權聲明、適用瀏覽器類型、最佳瀏覽方式和主(承)辦單位及聯系方式。
第十條 政府網站欄目設置要以用戶為中心,并具有以下主要內容和功能:
(一)信息發布。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圍繞落實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要求,及時準確發布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等各類政務信息。
(二)解讀回應。各級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重要政策文件時,應同步發布各種形式的政策文件解讀材料;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重大突發事件應在宣傳部門指導下給予積極回應。
(三)辦事服務。各級政府網站要設置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在線服務。
(四)互動交流。各級政府網站要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根據工作需要,實現留言評論、在線訪談、征集調查、咨詢投訴等功能。
第十一條 政府網站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公眾需求及國家和省市的政策規定,及時對功能、內容和形式進行調整和完善。
第三章 信息發布
第十二條 各級各部門建立健全政府網站信息采集、編輯、審核、發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規范。
第十三條 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作用。行政機關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文件、信息等,均應通過政府網站公開。政府網站應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在線申請渠道并保證渠道暢通。政府網站公開的信息,應允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免費查閱和下載。政府網站公開的信息應當做到要素完整,標注來源、發布時間,相關欄目具有信息量統計功能。
第十四條 政府網站應當及時發布和更新下列信息:
(一)概況信息。發布經濟、社會、歷史、地理、人文、行政區劃等介紹性信息。
(二)機構職能。發布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網站發布多個機構職能信息時,要集中規范發布,統一展現形式。
(三)負責人信息。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簡歷、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四)文件資料。發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文件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應提供準確的分類和搜索功能。如相關文件資料發生修改、廢止、失效等情況,應及時公開,并在已發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
(五)政務動態。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政務要聞、通知公告、工作動態等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轉載上級政府網站、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發布或轉載信息時,應注明來源,確保內容準確無誤。對于重要信息,有條件的要配發相關圖片視頻。
(六)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報。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信息公開目錄要與網站文件資料庫、有關欄目內容關聯融合,可通過目錄檢索到具體信息,方便公眾查找。按要求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七)數據發布。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要按照主題、地區、部門等維度對數據進行科學合理分類,并通過圖表圖解、地圖等可視化方式展現和解讀。提供便捷的數據查詢功能,可按數據項、時間周期等進行檢索,動態生成數據圖表,并提供下載功能。
(八)數據開放。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隱私保護的前提下,以機器可讀的數據格式,通過政府網站集中規范向社會開放政府數據集,并持續更新,提供數據接口,方便公眾開發新的應用。數據開放前要進行保密審查和脫敏處理,對過期失效的數據應及時清理更新或標注過期失效標識。政府網站要公開已在網站開放的數據目錄,并注明各數據集瀏覽量、下載量和接口調用等情況。
第四章 解讀回應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重要政策文件時,應同步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應根據擬發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讀材料,會同業務部門制作便于公眾理解和互聯網傳播的解讀產品,從公眾生產生活實際需求出發,對政策文件及解讀材料進行梳理、分類、提煉、精簡,重新歸納組織,通過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形式予以展現。網站解讀產品須與文件內容相符,于文件上網后及時發布。
第十七條 政府網站應做好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的相互關聯,在政策文件頁面提供解讀材料頁面入口,在解讀材料頁面關聯政策文件有關內容。及時轉載對政策文件精神解讀到位的媒體評論文章,形成傳播合力,增強政策的傳播力、影響力。
第十八條 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要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并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邀請相關業務部門作出權威、正面的回應,闡明政策,解疑釋惑。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辟謠信息?;貞畔⒁鲃酉蚋黝悅鹘y媒體和新媒體平臺推送,擴大傳播范圍,增強互動效果。
第五章 辦事服務
第十九條 依托“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群,開設福州市網上辦事大廳,作為我市網上辦事服務總入口,集中提供在線服務。各級各部門要以統一身份認證服務為基礎,加快推進“一次認證、全程辦理”的網上辦事服務,逐步實現業務辦理的全流程電子化,減少現場辦理、紙質辦理事項。
第二十條 各級編制、法制、行政服務中心主管部門應牽頭梳理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在網上辦事大廳統一公布,實行動態調整,保持線上線下信息一致。提供網上辦事服務的部門應編制網站在線服務資源清單,按主題、對象等維度,對服務事項進行科學分類、統一命名、合理展現。標明每一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理程度,能全程在線辦理的要集中突出展現。對非政務服務事項要嚴格審核,謹慎提供,確保安全。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細化規范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辦理機構、聯系方式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確保內容準確,并與線下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應整合業務部門辦事服務系統前端功能,利用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綜合提供在線預約、在線申報、在線咨詢、在線查詢以及電子監察、公眾評價等功能,實現網站統一受理、統一記錄、統一反饋。
第二十三條 政府網站應可全程記錄企業群眾在線辦事過程,對查閱、預約、咨詢、申請、受理、反饋等關鍵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為業務部門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提供參考。
第六章 互動交流
第二十四條 各級各部門要利用政府網站加強網絡問政工作,鼓勵群眾參與,傾聽群眾訴求,掌握社情民意,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創新。
第二十五條 政府網站應設置在線咨詢、監督投訴、意見征集、在線訪談等欄目,提供便捷的政民互動渠道。利用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途徑,就社會關注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廣泛征求民意。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網民意見建議的審看、處理和反饋等機制,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工作,認真對待、及時回應涉及本部門職責的建議、咨詢及投訴,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第二十七條 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定期整理網民意見建議和答復內容,并在互動知識庫中按照主題、關注度等進行分類匯總,實行動態更新。
第七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八條 增強網站安全意識,根據相關法規和各自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健全網站信息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站安全管理制度。市數字辦應負責做好門戶網站群的網絡和系統安全工作。尚未納入門戶網站群管理的自建網站,應部署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應對病毒感染、惡意攻擊、網頁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風險,確保網站安全運行。
第二十九條 市數字辦應建立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實時監測門戶網站群的運行狀態,發現潛在安全風險并及時處置。網站運行日志,留存時間不少于一年。
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制定完善的網站安全應急預案,發生突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并配合市數字辦及時排除,保障網站正常運行。
市數字辦應聯合有關部門,定期開展門戶網站群安全檢測評估,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演練,提高網站安全保障水平。尚未納入門戶網站群管理的自建網站,由自建部門自行組織開展網站安全演練和安全檢測評估,并報市網安辦備案。
第三十條 從事政府網站運行、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一定的專業技術素質,日常管理維護須配備專人,定崗、定責。
第三十一條 各級各部門網站管理、維護人員賬號都要落實專人負責,實行實名制管理。網站管理員賬號和有信息發布權限賬號的使用人員必須是本單位在編公職人員。所有賬號密碼必須使用“英文+數字”共8位以上的復雜密碼。因密碼遺失造成信息安全和網站安全問題的,追究相關單位責任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門戶網站群中的單位管理員負責建立、分配本單位的信息發布員和信息錄入員賬號。網站管理員、信息發布員、信息錄入員必須在系統中登記真實姓名和手機信息,登錄使用“賬號密碼+手機驗證碼”雙重驗證。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政府網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利益和公民權益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不得有任何危害網站網絡與信息安全的行為,違者將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嚴禁涉密信息上網。各級各部門應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機制,做好擬上網信息保密審查工作,確保上網信息符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網上信息出現安全問題,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提供信息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維護政府網站用戶的隱私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級各部門通過政府網站采集、接收和保留的個人或組織信息,不得違反信息提供主體的意愿加以使用。網站管理人員不得對外透露任何網站用戶的個人資料。
第八章 機制保障
第三十五條 市數字辦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并定期考核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十六條 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應當開展網站常態化自查工作,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網站頁面能否正常訪問,各欄目及其子欄目內容是否及時更新;
(二)信息發布審核和保密審查機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審核發布機制;
(三)網站提供的各項服務和互動功能是否正常;
(四)網站鏈接是否經過管理部門審核,是否存在錯鏈和死鏈;
(五)網站管理和運行維護部門是否建立值班制度,是否安排值班人員每日登錄網站查閱;
(六)網站是否存在錯別字。
第三十七條 強化問責。政府網站及其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數字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嚴格給予問責;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明確網站工作分管領導和工作負責人的;
(二)網站工作機構負責人和日常管理人員未向市數字辦登記備案的;
(三)不按要求報送信息,產生不良影響的;
(四)不按規定公開政務信息和更新網站信息,經指出仍不改進的;
(五)上網內容出現較多錯誤或虛假內容的;
(六)泄露網站用戶隱私的;
(七)在政府網站普查中被國務院、省政府通報的;
(八)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福州”門戶網站群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榕政辦〔2010〕6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