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開展2023年全市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馬尾區、長樂區發改局(糧儲局),市糧食購銷公司,市榕稷糧食購銷公司、市福瑞面粉公司、市榕香糧油購銷公司:
為加強對全市政策性糧油庫存監管,進一步深化糧食購銷專項整治工作,根據《關于開展2023年全省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工作的通知》(閩糧執法〔2023〕80號)精神,組織開展2023年全市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糧食購銷監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確保糧食、能源資源、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決策部署。把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作為落實深化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開展5個方面“回頭看”工作,推動“強監管嚴執法重處罰行動年”活動走深走實,全面落實糧食購銷領域定期巡查制度,統籌協調季度巡查等日常檢查工作,綜合運用移庫清查、視頻抽查等多種手段,提高檢查穿透性、精準性和監管效能,持續推進存量問題見底清零,遏制增量問題發生。要堅持邊查邊改邊治,不斷健全完善治理長效機制。嚴格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福建省地方政府儲備糧安全管理辦法》《糧食庫存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從嚴從實開展行政處罰,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充分運用專項整治監管合力,將問題整改和案件查處貫穿到檢查工作的全過程。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一)檢查范圍。市、縣兩級政府儲備糧油(含委托異地代儲的政府儲備糧油),以及被檢查庫點存儲的商品糧油庫存。
(二)檢查分工。各級承儲企業全面開展自查,市、縣糧儲部門牽頭對本級承儲企業進行督導,市級對縣級進行延伸抽查。完成省糧儲局牽頭組織的各設區市對地方儲備糧(油)、商品糧(油)以及其他央企承儲的政策性糧(油)開展交叉檢查任務。
(三)檢查內容
1.庫存糧油數量情況。檢查糧油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重點檢查糧油庫存實物的數量、品種、性質,糧油庫存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臺賬與實際庫存對應相符、賬務處理合規以及庫貸掛鉤情況。認真核查賬實不符、虧庫短量、擅自動用等問題線索,并嚴肅查處。
2.庫存糧油質量情況。重點對列入檢查范圍的庫存糧油進行現場質量檢查,并扦樣檢驗部分倉房(貨位)儲存糧油符合國家質量、儲存品質和食品安全標準情況;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環節質量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包括執行糧油出入庫及定期質量檢驗、質量檔案管理、企業質量檢驗人員和檢化驗儀器設備配置等情況,是否存在嚴重蟲糧、重度不宜存、霉爛變質等問題。
3.儲備糧油輪換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我市各級政府儲備糧油規模落實及輪換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及時規范,輪換任務執行時間以及輪換的庫點、品種、數量是否與計劃一致,是否嚴格執行輪換驗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陳頂新、轉圈輪換、未經批準擅自超架空期、虛假輪換騙取財政補貼、未驗收即劃轉政府儲備糧油等違規違法行為。
4.糧食購銷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檢查2018年以前國家政策性糧食管理和監管責任落實情況,2018年及以后國家政策性糧食“誰定點、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責任落實情況。收購環節。重點檢查糧食收購質價等政策規定執行情況,是否存在多扣水雜、不執行收購質量標準、不按規定進行質量和食品安全指標檢驗、驗收和實際等級不符、虛開結算憑證、虛增糧食重量、虛構交易、未及時支付售糧款、入庫憑證造假或信息不全、檢斤設備不準確等問題。銷售環節。重點檢查政策性糧食出庫情況,是否存在銷售出庫未嚴格執行檢驗制度、出庫檢斤憑證造假、出庫難、違規違法處置食品安全指標不合格糧食、違規處置定向銷售政策性糧食等問題。同時,按照《糧食庫存檢查辦法》要求,全面檢查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相關內容。
5.既往發現問題整改處置情況。現場核查涉糧專項巡視巡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發現問題整改情況、2022年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審計局審計以及其他專項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處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逐條開展問題整改處置,是否有遺漏或故意隱瞞不報、拒絕整改處置現象;對已整改的問題相關制度措施是否及時補充完善并執行落實到位,是否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防止類似問題屢查屢犯;對尚未整改完成的問題是否積極整改并實施臺賬管理,是否能夠按照規定時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對違規違法行為,是否嚴格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是否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置。
6.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執行情況。全面檢查各級各單位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執行情況,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糧食經營(統計)臺賬,臺賬記錄是否及時、準確、真實、完整;是否指定專人從事糧食統計工作,按規定向糧食和儲備部門報送統計報表;是否存在拒報統計報表或提供虛假統計數據情況;統計報表數據與糧食統計臺賬數據是否一致;糧食庫存統計數據與實物保管賬、會計賬是否一致;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和統計報表中的各項數據是否一致。糧食和儲備部門統計機構、人員、工作制度及經費保障落實情況;糧食企業統計直報的覆蓋面情況,以及糧食和儲備部門對企業上報數據審核情況;開展糧食流通統計業務培訓及監督檢查情況;對違反《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等相關制度規定的違規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三、檢查時點和進度安排
(一)檢查時點。以2023年3月31日為檢查時點,并以檢查時點庫存統計數據進行分解登統。檢查工作分企業自查、市縣督導、迎接省內交叉檢查、匯總和問題整改等4個階段。
(二)進度安排
1.企業自查階段。4月20日前,各企業對照檢查內容完成全面自查,根據自查情況制作工作底稿,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細化措施進行整改,形成自查工作總結報所屬糧儲部門。異地代儲的政策性糧食原則上應由糧權企業開展自查。為提高檢查效率和準確性,本次糧油庫存檢查使用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應用軟件,分解登統、檢查數據錄入、結果匯總等均通過軟件進行操作。政策性糧油承儲企業要切實承擔分解登統工作主體責任,準確理解并填報庫存數據;各縣級糧儲局要加強對分解登統數據審核,確保登統數據應報盡報、準確無誤。各級糧儲部門加大督促、核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
2.市縣督導階段。5月10日前,市縣級糧儲局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級承儲企業自查情況進行督導,督促企業切實落實自查有關工作任務,對自查工作底稿、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及有關資料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市級根據情況擇機對對部分重點縣(市、區)進行延伸督導。該階段工作應在省級組織交叉檢查前完成。各縣級糧儲部門、市級承儲企業將督導檢查形成書面報告,于5月10日前報市糧儲局。
3.迎接交叉檢查階段。5月31日前,省糧儲局將采取“統一抽調、混合編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方式,組織設區市之間進行交叉檢查,檢查比例不少于40%。檢查庫點由省局統一安排,被抽中的企業和所屬糧儲部門,按要求準備好有關材料、器具設備,并安排熟悉業務的工作人員做好配合迎檢工作。市糧儲局安排一位處級分管領導,抽調有關賬務、統計、實物、油脂、質量等人員,按省糧儲局統一安排,赴其他地市開展交叉檢查。交叉檢查結果由檢查組及時錄入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軟件,檢查結論和問題描述、規章制度引用清晰準確、逐條說明違規違法事實,提出處罰建議。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及原因,要作出詳細書面說明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4.問題整改階段。各承儲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各階段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力抓整改。各級糧儲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建立問題臺賬,加強跟蹤督促,實施限期銷號管理;依據監管權責分工,及時移交相關問題線索。對涉嫌違規違法問題線索,立即依法立案調查,從嚴作出處罰決定,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上級糧儲部門。要用好督導檢查、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適時開展問題整改“回頭看”,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市糧儲局將加強對重點問題督辦,適時組織開展問題整改處置“回頭看”工作。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持續保持對違規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強協作配合,推進工作落實。各級各單位相應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各方力量,形成檢查合力,共同完成好交叉檢查的各項工作。
(二)增強檢查實效。繼續聚焦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中暴露的突出問題,統籌利用視頻抽查、交叉檢查、“四不兩直”抽查、案件核查、信息化監管等方式,及時研判核查問題線索,不斷提高檢查權威性和針對性。要嚴格落實新修訂的《糧食庫存檢查辦法》,規范細致開展檢查,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以“組長負責制”為基礎的檢查工作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檢查工作深入細致,檢查結果客觀公正。庫存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第一時間報告。
(三)嚴格行政執法。堅決落實“強監管嚴執法重處罰行動年”活動相關要求,堅持“最嚴標準”查處涉糧違規違法案件,對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福建省地方政府儲備糧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堅決依規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要按照《糧食流通行政執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對違法事實確鑿并可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依法現場作出處罰決定;涉嫌違法且達到立案標準的,要在現場檢查任務結束15日內立案調查,杜絕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杜絕以印發整改通知、通報、內部處理、黨紀政務處分等代替行政處罰。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要按照規定移送問題線索,并積極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四)嚴肅追責問責。認真落實《糧食儲備管理問責辦法(試行)》等規定,對糧食儲備管理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不履職盡責的相關企業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對相關監管部門行政監管不到位,檢查走過場、發現問題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關責任人任免機關提出追責問責或崗位調整等處理建議。
(五)嚴明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和保密規定;要暢通庫存檢查人員違規違紀問題舉報渠道,接受相關部門、被檢查單位和群眾監督,開展陽光檢查。
福州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