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福州市2023年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審前公告
為做好我市2023年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和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按照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部署,我局將分別派出審計組,分季度持續開展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以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省市委政策舉措得到貫徹落實,促進政策落實、項目落地、資金生效為目標,緊扣“四個更大”重要要求,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做大做優做強省會,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從“政治—政策—資金—項目”入手,重點對鄉村振興、縣域醫共體能力提升、學前教育政策和資金、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福州大學城品質提升等10個專題開展審計,同時關注已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二、審計時間: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四、審計工作要求和紀律
(一)“四嚴禁”工作要求:1.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2.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3.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4.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ǘ鞍瞬粶省惫ぷ骷o律:1.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2.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3.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4.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5.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6.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7.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8.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