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永泰縣鄉村發展和鄉村建設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審前公告

日期:2023-03-31 17:36 來源: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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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福建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及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我局將對永泰縣鄉村發展和鄉村建設相關政策和資金情況進行審計。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重點鄉村建設行動、綠色農業發展、試點示范工作以及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3212”工程等相關政策落實、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主要涉及財政、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水利等相關主管部門和各鄉鎮。

  二、審計時間:自202346日至515

  三、審計工作要求和紀律

  (一)“四嚴禁”工作要求:1.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2.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3.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4.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二)“八不準”工作紀律:1.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2.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3.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4.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5.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6.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7.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8.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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